由于之前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,新都酒店决定另觅贷款,以对现在的贷款进行重组。为此,该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进行互相担保,为对方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。 
    新都酒店今日披露,公司目前的主要贷款银行为深圳兴业银行(601166,股吧),截至2008年9月30日累计欠该行贷款的本金为10400万元。根据约定,公司应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该行1400万元,并在以后3个年度逐笔对该行贷款进行偿还。然而,根据公司目前主业经营情况,难以按期偿还该笔贷款,目前公司仍未支付上述1400万元,公司面临被银行起诉的重大风险,公司必须对现在的贷款进行重组。 
    根据新都酒店与控股股东深圳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华夏银行(600015,股吧)深圳分行的磋商,瀚明投资同意与新都酒店进行互相担保,为对方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。其中,新都公司向华夏银行(600015,股吧)深圳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2亿元,贷款期限8年,以公司酒店物业作为抵押,瀚明投资以其持有的新都酒店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,李聚全以其个人无限责任向华夏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;新都公司本次银行贷款中10400万元用于归还兴业银行(601166,股吧)深圳分行原贷款,其余部分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用途。 
    此外,新都公司同意为瀚明投资提供5400万元的担保,其应先提供其名下的财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,且担保期限不长于新都公司贷款的期限。如果瀚明投资要求新都公司以5400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其在华夏银行的5400万元贷款借新还旧提供担保,其应先提供其名下足额的财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,并按月承担新都公司为其提供的具体担保金额的存贷款利息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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